Aug 2005

 

Development of Culture, Welfare States and Women's Employment in Europe

Birgit Pfau-Effinger

Ashgate 2004 256 s. ISBN 0 7546 1693 2
Bogomtale fra forlaget.




我承認,是一個對自己感興趣研究課題欲罷不能的傢伙。每當李老師訝異於我為何對國際SP出版動態,瞭若指掌時,自己總是笑”地回答說:老師,你忘了我是個 很好奇kid,我可是用追逐流行音樂的心情,來看待這些academic publications的啦!也許有點不可思議,但這就是我一貫的態度。至少到目前為止,我是用比較leisure(休閒)的方式,看著,也思考著我喜 歡的research,走這條也許不見得輕鬆的研究之路。到英國後又會如何?Who Knows….



不久前,當聽到學姊的研究issue時,就有種很親切的感覺!因為那也是我喜歡過、也努力過的topic,上個月在NTU的總圖,看著上架的新書,可能就 是這個原因吧,讓我很自然地pick up了,也拜讀了Pfau- Effinger的新書,一些讀後感,該是時候可以好好談談了!


德國社會政策學者Pfau- Effinger 的 近期著作”Development of Culture, Welfare States and Women's Employment in Europe”,可說是少數嘗試以文化取向比較婦女就業的精典研究。離台前,我會盡可能分兩個部份review她這個有趣的著作。首先,還是從 methodology談起,解析她研究時一些思維。


在Ontology of social world上,雖然Pfau- Effinger認同Giddens某部份對Structure-Agency關係的看法,畢竟單從方法論集體主義或方法論個體主義,皆不足以解釋複雜的 社會世界存在的問題,但她遺憾的是Giddens並未闡明---究竟是在何種條件下,社會行動能否促成結構的再生產或變遷。也因如此,她以為 Giddens的結構化理論並不適合做為比較社會變遷時之研究架構。因此,Pfau- Effinger轉為接受了先前已提及Archer的啟發,看重結構與行動這兩個實體之外的文化變項,以為文化與前兩者具很大的關聯性。可惜的是,歷來文 化分析便沒被用心地發展過,’文化’不是被當成解釋時之殘餘變項,就是不知其所以然(unreflective)代入某研究架構,這其實都是對文化作用的 錯誤認識。於是為扭轉過往研究對文化的漠視與曲解,Pfau- Effinger便在Archer的分析二元論基礎上,重組她以為較理想的研究架構樣貌。她(以為的)研究架構至少須包含下面三個主要面向:文化理念----制度----行動,因此其下便對各面向基本內涵做簡單交代,比較重要的是,文化面向對其他面向影響,是可能產生某些我們很容易忽視的社會後果。


首先在文化理念上,指涉的是社會性別文化模式,它可能是社會權力折衝後產物,而一個社會也並不見得只有一套社會 性別文化模式。在實質內涵上,它主要是社會對有關勞動性別分工、世代關係及彼此義務之一些看法,這會體現在社會結構層次(如主流制度與 discourse)與個體層次(個人取向與價值)上。而我們該關注文化與後兩者關係主要有:文化究竟提供了社會何種參考架構?及文化與制度是否能相互符 應(correspondent)?


其次在制度上,她的定義與Sociology 的Q&A並沒什麼不同,只是在關懷婦女就業議題下,便只聚焦在勞動市場、家庭與福利國家三個對婦女就業有深遠影響的制度上。她以為上列三個制度交互作用,會造成同時獨立的也聯合的某種性別結構關係,這也是她所稱的gender order


最後在行動上,她區分有一般尋常行動者與集體行動者,而兩者差別就在Marx所以為的self-consiousness的有無。其實行動者本身就具有反身性的autonomy,所以文化作用並不具絕對影響力,甚至在一些條件配合下,行動者還能挑戰文化模式之正當性。


面對上列三個面向,究竟該用哪個概念來概括其互動結構關係呢?Pfau- Effinger給了一個我覺得很怪的名稱- Gender arrangement,但是我以為使用大家比較熟悉的『性別體制』較 為貼切,因為她所指涉的原本便是性別體制概念。在此必須注意的是性別體制其實還是embedded在社會層層體制下,尤其是在現代社會的工作-福利體制脈 絡中,因此性別體制還是會受後者所影響。另性別體制也會發生變遷,如文化與制度出現明顯discrepancies 與contradictions時,只要社會行動者掌握契機,抓對痛處猛打,便有促成變遷的可能(可參考下圖 )。







既然採了類似Esping-Anderson所慣用的體制分析路數,接下來她要玩的遊戲,便不難理解了。而她便依著文化模式及文化與社會整合情形,劃分出 5種typologies的性別體制,這個數目多少,我想並不重要,因為依不同區分標準,必然會得出不同數目的。比較有意義的是,『性別體制』便是她之後 用來研究西歐婦女就業的分析架構,藉此希望了解各國不同的性別體制安排,究竟造成了婦女就業何種相異的結果。我想到此,已對她研究的思路歷程,做了自己還 算滿意的交待,接下來當然便是我對她方法論一些想法。


有別於Hass(2005)曾提及制度取向,文化取向在此考量了社會價值、文化規範、偏好對勞動性別分工的影響,而這個取向其實也相當適合性別議題之研 究,原因多少與制度取向所遭遇的瓶頸有關。制度取向往往多流於對制度的描述,並想當然爾地以為Pracrice是被制度所決定的,但實際情形顯然更為複 雜,畢竟行動是鑲嵌在文化脈絡下,同樣地,婦女就業決定也是鑲嵌在特定的文化脈絡,所以將文化考慮進來,可更全方位地思考此一議題,所以Pfau- Effinger的研究,我想是走在對的方向!


她的研究思維大致上是以為文化與政策(她以為的制度)同時會對practice產生影響。如果可以挑剔的話,也許正如Hass 所說的,她對practice的界定可能有點狹隘了,只考慮不同性別的就業型態,並沒有將家戶內性別決策究竟如何做成更細緻過程納入考量,但這才是更具 feminist perspective研究該努力方向,如此不僅可以了解不同政策實際作為,也才能確定文化可以作用到個人決策到何種程度。


不可諱言,文化取向一直以來便深信,文化對婦女就業決策起著很大的作用,如果他們想要否證這個假設是否為假時(因為我們不能用確證態度去證明假設全然為 真),在研究方法上,應該是要採質化研究方法,以了解what people really believe較為妥適,另只以單一時間點跨國比較研究其實還是不夠的,所以採longitudinal方式,來掌握文化與態度變遷也是有其必要的,但這 還得在看了Pfau- Effinger經驗檢證部份後,我才能較客觀評判她是否符合此一要求。


總之站在一個對的研究方向,剩下的便只是理論架構的提煉與技術面問題的克服….而2005年當下的我…..排除先前紛亂思緒…….也正低迴思索自己可能選擇研究取向,希望我是走在一條promising的路上….


Reference
Baraba Hass (2005) The Work-Care Balance: Is It Possible to Identify Typologies for Cross-National Comparisons? Current Sociology, Vol. 53(3): 487-508.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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